激光雕刻機的潛在危害與基本安全使用指引

警告!激光焦點會產生高溫、強光,會對人體、動物、物件等造成損壞,任何人皆必須遵守以下安全安全守則。使用者須對任何不適當使用負上全責。

激光安全等級:第 4 類激光產品定義

高輸出功率的儀器
連續輸出功率超逾 500 mW
能產生有害的反射
可導致眼睛及皮膚受損
可造成火警危險
使用時須格外小心

使用高能激光設備之基本安全守則

激光切割 / 雕刻 (Laser Cutting/Engraving) 是自造者們 (Makers) 常用的數控加工方法之一。可是激光屬於高能量光波,可以對人體及生物引致嚴重的傷害。使用激光雕刻機之前,應該先緊記相關的安全指引。

根據 國際電工委員會 (IEC) 的標準,大部份激光雕刻機都被分類為 第 4 類激光產品

DANGER CLASS 4 LASER PRODUCT  AVOID EYE OR SKIN EXPOSURE TO DIRECT OR SCATTERED LASER LIGHT
第 4 類激光產品 警告標記及說明標記 (英文)
注意!   打開時有4類激光幅射 避免眼或皮膚受到直射或散射幅射
第 4 類激光產品警告標記及說明標記 (中文)

潛在危害

根據機電工程署:激光產品安全指引 (657),激光雕刻機有以下四項潛在危害。

  1. 危害是取決於若干因素,這些因素包括光束的持續時間或強度,以及照射持續時間。最容易受到危害的主要器官是眼睛。強烈的激光束聚焦在黃斑中心(即視網膜上視力最敏銳的地方)上,會導致失明。
  2. 如果激光光束的功率具有足夠強度的話,激光光束或其鏡面反射的照射可引致皮膚受到損傷。極度高功率水平的照射,可引致皮膚色素變黑、潰瘍和形成瘢痕,並令皮下組織受到損傷。在紫外光區域的某些波長的激光所引致的不良影響,與過度曬曝所產生的相似。
  3. 很多激光器具有其他與操作有關的危害,包括︰
    (a) 由下述物質引致的空氣污染:例如汽化目標物發出的有害空氣污染物;
    (b) 有關的火災危害。
  4. 第 4 類激光器為高功率激光器,其輸出功率較 3B 類激光器高。可見光的第 4 類激光器能產生有害的漫反射,能灼傷皮膚,並可造成火災。使用這類激光器時須格外小心。

激光器使用者參閱指引

根據機電工程署:激光產品安全指引 (657)

設有激光裝置的工作地點的僱主、僱員及佔用人應知道他們要負上對健康及工作安全(包括激光安全)的一般責任。 激光雕刻機的擁有者及使用者須注意以下事項。

與常見工業用激光器有關的危害
因為激光光束的同諧特性,激光能夠在受控的情況下,以高能密度聚焦於細小的區域,所以在工業應用方面很有用。亦因為這特性,激光光束是有危害的。激光光束能夠溶解和蒸發材料,當然亦會危害生物組織。可見的激光光線對眼睛尤其危險。可見光線能以入射光束本身 20 萬倍的能量密度聚焦於視網膜,通常會造成永久性損傷。

使用者必須預先制定一套符合該類別激光器的管制措施。如可行的話,第 4 類激光器的措施應包括︰

委任一名激光安全主任
為每件激光設備制訂特定的內部安全守則
設置激光管制
制訂工程管制計劃
定出行政和程序控制架構
提供所有必需工具和適當的個人保護裝備
在激光管制區所有入口張貼合適的警告標
提供員工訓練、教育和醫療檢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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